三、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4年11月13日終止上櫃買賣。

一、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4年09月04日止,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%。

四、更正本公司104年9月18日公告序號1斐成二股票或公司債核准貸款上市櫃或終止上市櫃之公告內容。



五、特此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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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依本公司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」第十九條第2項規定,對尚未轉換之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,並訂定民國104年10月12日至104年11月12日為行使贖回權之「債券收回期間」,債券持有人迄104年11月12日前未通知本公司行使贖回權者,債權人將喪失其權利,本公司將以債券收回基準日(104年11月12日)為轉換基準日,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。惟因現今本公司轉換價格高於股價,基於保障債券持有人之權益,將依斐成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,本公司另採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,並統一於104年11月13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債券持有人。

斐成: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04年11月13日起終止上櫃買賣。(更正公告內容)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斐成-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訂於104年11月13日起終止上櫃買賣-更正公告內容-094158240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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