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台灣高鐵: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甲種、丙一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

第三十四條第2款

法院名稱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
訴訟案號:104年度訴字第535號
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房屋貸款書案號:

特別股,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(下同)500,000元及自民國(下同)99年2月27日起至
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灣高鐵-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甲種-丙-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-104542893.html


F181E24D092867EA
arrow
arrow

    p77xz1vf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