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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高鐵: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甲種、丙一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
第三十四條第2款
法院名稱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訴訟案號:104年度訴字第535號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房屋貸款書案號:
特別股,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(下同)500,000元及自民國(下同)99年2月27日起至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灣高鐵-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收回部分甲種-丙-種特別股訴訟案撤回起訴-104542893.html
F181E24D092867E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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